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5年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55号)和《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等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服务金口河区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在金口河区域内服务满2周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岗或非在岗“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在金口河区域内服务满3周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岗或非在岗“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
3.在金口河区域内服务满1周年及以上的在岗或非在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人员。
服务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乐山市金口河区2025年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5年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地点: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股(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3楼306室,电话:0833-2713333)。
3.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根据考生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发给考核通知书。
4.所需材料:
(1)《乐山市金口河区2025年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
报名信息表镶嵌彩色电子照片后彩色打印,或打印后张贴近期1寸标准证件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暂未取得服务证或服务证遗失的须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人员无服务证的需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服务证明。
(4)服务合同(协议)、服务期间年度考核材料1份。
5.要求: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完整错过考核、体检等环节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招聘资格,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岗位调整
同一岗位的招聘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2,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岗位调减或取消。
(三)考核
本次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核时间、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带齐相关证件到达考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kh.gov.cn/jkhq/)进行公布。
(四)体检
体检由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考核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五)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不低于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及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kh.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本次考核招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否则不予流动。不服从安排或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金口河区纪委监委 0833-2711083)。
六、咨询方式及特别提示
(一)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及政策等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2713333;
(二)特别提示
1.本次考核招聘首次公告及公示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和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kh.gov.cn)发布,其余公告及相关事宜均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按要求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请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并认真填报报考信息。
3.本次公告未尽事项由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乐山市金口河区2025年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乐山市金口河区2025年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