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委统战部
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单位、岗位及名额
公开选调单位为乐山市同心协调联络中心,该单位系中共乐山市委统战部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的协调、联络工作。
本次公开选调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中共乐山市委统战部2023年公开选调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均可报名。公务员(参公人员)需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转为事业人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10月23日);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表扬的优秀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1982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担任领导管理岗位八级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统战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选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因本次选调需要资格审查,故采取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市委统战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出具委托书,说明委托原因,委托他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中共乐山市委统战部(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223号)214办公室。
3.报名资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共乐山市委统战部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双面打印,本人签字,一式一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3)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该证明材料可在面试前提交;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报名或选调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初审合格人数达到3名以上(含3名)方可开考。
(二)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50%。
1.笔试
考试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中共乐山市委统战部(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223号)5楼会议室。
笔试以客观题为主,设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论述题四类。考试内容涉及政治理论、统一战线知识、时事热点以及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等。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不予进入选调下一环节。笔试当天因考生缺考未达到3名的,笔试继续进行。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前3名进入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若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3名的,面试继续进行。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以及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不予进入选调下一环节。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的,其余人员继续进行面试。
(三)考察
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派出2名以上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综合协调能力和群众公认度,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报考者逾期不参加考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出现的空缺,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下一名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下一名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五)公示和调动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在拟调人员单位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下一名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选调人员在乐山市同心协调联络中心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选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报考者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未参加选调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本次公开选调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请报考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的,应主动告知。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选调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乐山市委统战部机关党委(人事科),0833-2449376
附件:1.中共乐山市委统战部2023年公开选调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中共乐山市委统战部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乐山市委统战部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