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情况的更正说明
我局于2021年5月8日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的《关于乐山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情况公示》的附件《乐山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情况公示表》中,刘春霞的服务期限“2013年7月-2015年6月”应为“2013年7月-2016年6月”,合计加分“4分”应为“6分”,特此更正,现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书面举报或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信举报或逾期举报的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
乐山市纪委监委派驻乐山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3-2442646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33—2442342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2日